院组〔2018〕17号
关于王丹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中共太湖县人民医院机关委员会研究决定,
任命:
王丹同志为县医院医共体办公室主任;
章远明同志为医疗设备科副科长;
吴斌同志为儿科主任;
汪一夫同志为五官科主任。
免去:
蔡宗庆同志县医院医共体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爱明同志县医院医共体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熊旺来同志药学部副主任职务;
吴月萍同志儿科主任职务。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8年10月13日
抄送:县卫计委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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