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会议室管理,确保会议室的规范、有效使用,保证医院各种会务和接待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室是医院专门用于召开会议、学术讲座、组织小型活动和接待客人的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本管理规定所指的会议室包括:行政楼第一、第二会议室、门诊七楼多功能厅、住院综合楼16楼学术报告厅。
2、所有会议室均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未经院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多媒体设备和桌椅等物品。
3.为避免发生会议冲突,会议室实行提前预约制度。相关科室(人员)使用会议室,需至少提前1天向院办室申请,包括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数、使用时间等信息,经登记批准后方可使用。如有需要院办室协助的事项提前说明,院办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安排原则:按照谁先预约谁使用的原则安排,院级会议和外院参观优先安排。一般院内会议由院办室统一安排,院外会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院办室安排。行政楼第一会议室主要用于院领导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以及院领导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给其它职能部门使用。30人以下安排在第二会议室,30人以上安排在门诊七楼或16楼学术报告厅进行。
5、使用原则:先申请,后使用。遇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经相互协商可以调整使用顺序,院办室不负责协商,由使用者自己协商。
6、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1)会议室严禁吸烟,使用者要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室内设施,如发生人为损坏须负赔偿责任。
(2)16楼学术报告厅、门诊七楼多功能厅多媒体投影机和音响设备的使用由专人负责开启,不允许其他人员自行操作。
(3)严禁涉及商业性质的各类活动。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