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7〕23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收治急诊住院病人
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管理,规范急诊住院病人收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太湖县人民医院收治急诊住院病人规定(试行)》经医院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6月1日
太湖县人民医院收治急诊住院病人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管理,规范急诊住院病人收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工作实际,特对收治急诊住院病人作如下规定:
一、急诊住院病人收治流程
1.急诊科接诊后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进行相关检查,诊断明确有住院指征患者按疾病所属专业收治到相应科室。办理入院手续前急诊科应与收治科室电话联系,告知做好接收准备。
2.对急诊首诊检查后无法明确诊断的患者,急诊科首诊医生应请科内上级医师会诊,明确诊断后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流程收治;仍不能明确诊断者再请相关专业医生会诊。会诊后能明确诊断者按照第一条规定的流程收治;不能明确诊断,病情一般由急诊科留观,进一步完善检查明确诊断后再收治到对应病区。病情危重符合ICU收治指征者可收治ICU,超出我院救治能力者可就近上转。
3.在经上述会诊程序,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到达病区后,任何人不得拒收病人,必须无条件收治,确因急诊科诊断不明确收治有误的第二天转科,当晚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助治疗。病情紧急需转专科治疗应请相关科室会诊,协商一致并经患方同意后可当晚转科。
4.各科室应严格把握住院指征,预留1-2张床位用于接收急危重病人和医共体转诊病人。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加床,可暂急诊留观等床位,但必须告知患方留观风险,患方不愿留观可转上级医院治疗。
5.其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总值班处理,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服从总值班协调处理,对不服从总值班协调或拒收病人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6.
通过120外转病人,经二线班医师诊治后提出转院意见,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科室负责人或上级医师意见后,填写《上转申请单》,说明外转原因,告知患者转院风险并签字确认,经科室负责人签名或授权签名,凭上转单到急诊科办理外转手续。
二、收治原则
1.
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以第一诊断确定收治相关科室。
2.
对疾病合并其他系统并发症的病人,原则上收治原发病归口所在的科室;如原发病已经控制稳定,而以其他系统并发症表现为主的,收治相应系统的科室。
3.同一种疾病内、外科均可收治时,则以有无手术指征确定收治科室。
4.如病人所患疾病多科均可收治,但患者已有明确住入某诊疗科室治疗要求时,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尊重病人的选择。
5. 急诊科享有紧急处置权。对于诊断明确,但收治存在争议,经急诊科科主任评估病情后有权决定收治科室。
6.在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急症、重症病人优先收治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急、危重症病人。
三、各专科病人的收治范围
1.内科病人:按我院内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内一科(肾内内分泌呼吸风湿内科)、内二科(心血管消化内科)、内三科(血液肿瘤科)、神经内科等。
2.外科病人:按我院外科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收治相关科室,外一科(普外胸外科)、外二科(泌尿外科)、骨一科、骨二科、神经外科等。
3.其它科室:如妇产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等专科疾病时,按专科疾病收治相应病区。
4.急诊科病区收治病人的范围:普通轻症内科疾病及普通轻症创伤外科疾病;诊断不明的轻症的病人可留观,但需及时申请会诊,明确诊断后再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5.重症医学科收治病人的范围及收治程序
(1)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
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例如:各类休克患者,严重创伤患者,各种气道急症需行呼吸管理患者,急性心功能衰竭患者,严重心律失常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例如:各种复杂大型手术后的危重患者,全麻术后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体征尚未稳定需严密观察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例如: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加重的患者,COPD并发呼衰。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急性传染病、已认定脑死亡、无急性症状的慢性患者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5.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2)收治程序
转入收入ICU的患者,原则上需根据ICU的收治标准,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治。从院内其他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ICU,且做好交接班,ICU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ICU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
四、监督考核
1.急诊分诊正确率考核。急诊科应建立急诊收治住院病人登记本,详细登记初步诊断,并安排科内质控人员及时随访出院诊断,每季度统计一次急诊分诊正确率,按医生排名报医教科审核后在全院通报。对急诊分诊正确率低于80%者由医教科约谈,下一季度考核仍低于80%者扣罚当事人1000元,并扣科主任100元。
2.上转病人考核。急诊科应建立120外转病人登记本,凡通过120外转患者均应登记,并及时随访出院诊断。每月报医教科认定是否属于100+N不得上转病种(患者强烈要求转院除外),不符合上转要求的每月不得超过3例,超过者由医教科约谈科主任,下月考核每月超过3例,每例扣经治医生绩效200元,同时扣科主任50元。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会诊制度。不执行“首诊(问)责任制和急诊工作制度擅自离岗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疗时机,扣发绩效工资100--200元,造成纠纷等不良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急会诊原则上要求具备中级职称,特殊情况初级职称人员会诊必须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方可出具会诊意见。不按时参加重危病人急会诊,扣发绩效工资50--100元,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应责任。由总值班会同急诊科等有关科室调查,报医教科认定后予以处罚,详见《太湖县人民医院奖惩办法》(院组〔2013〕17号)。
4.非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每次补助5元,由医院统一印发急会诊登记本,会诊科室登记每次急会诊,每半年报医教科审核认定一次发放补助,对虚报补助者,扣罚当事人1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