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2017〕1号
太湖县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关于印发牵头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及
村卫生室应该收治的疾病病种参考范围的通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医共体改革,指导分级诊疗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太湖县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牵头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应该收治的疾病病种参考范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谋划,努力提高应收治病种诊疗能力,一般乡镇卫生院参照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收治疾病目录制定本院收治目录。
太湖县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2017年7月25日
抄送:县卫计委,县合管中心,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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