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7〕1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经医院研究,现将《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内科优质病种报送目录
2. 内科优质病种认定申请表
3. 内科优质病种审核表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13日
主题词: 医疗 优质病种 通知 |
发:医院各科室 |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印发 |
共印20份
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
补充规定(试行)
为鼓励临床科室收治危重病人,提高技术水平,现就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各科室报送的病例必须是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人(含绩效方案中规定的内科优质病种目录),不属于疑难危重病人的不得报送。
(二)报送的病种必须属于本科室专业病种。如肿瘤病人,除肿瘤科外,原则上其他科室报送不予认定。
(三)各科室按照本科室病种目录报送,目录外病种不予认定(见附件1《内科优质病种报送目录》)。
二、认定程序:
医院成立内科优质病种审核工作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教科、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人、相关专业科室专家为成员,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审核。
三、审核标准:
根据科室报送病例,随机抽取10%病历审核,查看相关记录本。
(一)是否执行危重病人报告制度,查原始报告单、疑难危重病人讨论记录;
(二)是否有危重病人抢救措施,查病程记录、医嘱;
(三)是否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查病历查房记录。
以上三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者均不予认定为优质病种。发现虚假报送者,每一例扣除5%,超过5例当月所在科室全部优质病种不予认定。医院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加审核,各科室应积极配合,不配合者科室所有申报病种均不予认定。
四、报送要求:
各相关科室填写《内科优质病种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2016年6-12月份优质病种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1月1日之后,每季度报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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