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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14:27:31 浏览:182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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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20171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经医院研究,现将《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内科优质病种报送目录

      2. 内科优质病种认定申请表

3. 内科优质病种审核表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113

主题词: 医疗 优质病种 通知

发:医院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7113日印发

共印20



 

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

补充规定(试行)

 

为鼓励临床科室收治危重病人,提高技术水平,现就内科优质病种认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报送原则:

(一)各科室报送的病例必须是本科室疑难危重病人(含绩效方案中规定的内科优质病种目录),不属于疑难危重病人的不得报送。

(二)报送的病种必须属于本科室专业病种。如肿瘤病人,除肿瘤科外,原则上其他科室报送不予认定。

(三)各科室按照本科室病种目录报送,目录外病种不予认定(见附件1《内科优质病种报送目录》)。

二、认定程序:

医院成立内科优质病种审核工作组,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教科、医疗质量管理科负责人、相关专业科室专家为成员,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参加审核。

三、审核标准:

根据科室报送病例,随机抽取10%病历审核,查看相关记录本。

(一)是否执行危重病人报告制度,查原始报告单、疑难危重病人讨论记录;

(二)是否有危重病人抢救措施,查病程记录、医嘱;

(三)是否执行三级查房制度,查病历查房记录。

以上三条,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者均不予认定为优质病种。发现虚假报送者,每一例扣除5%,超过5例当月所在科室全部优质病种不予认定。医院抽取相关专业专家参加审核,各科室应积极配合,不配合者科室所有申报病种均不予认定。

四、报送要求:

各相关科室填写《内科优质病种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2017120日前完成20166-12月份优质病种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201711日之后,每季度报送一次。

附件:附件1 内科优质病种报送目录.doc

                附件2 太湖县人民医院内科优质病种认定申请表.xls附件

               附件3 内科优质病种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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