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7〕1号
关于调整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科室:
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9月25日发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管理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调整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一、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方书法
副主任委员:甘志华 郑效珍 黄 平
秘 书 长: 徐汪松
委 员: 蔡宗庆 占校平 曹爱明 王 飞 章远明
龙改香 张文英 王少华 程政刚 熊旺来 陈明祥 舒铜生 王茂盛 张凯林 张正江 吴月萍 章朝霞 孙季生 孙 伍 朱启文 刘 棣 张武汉 方晓葆 甘建华 黄陈宋
汪功勋 徐 勇 杨善亮 宋永宏 朱世华
查德华 吴卫云 汪和桥 吴礼友 王
仲 刘传波 操来杰 陈芳梅 王佩芝 王
丹 金小芳 王先荣 程 鹏
昂朝新 刘亚松 赵 敏 舒登峰 张华明 张 林 吴 斌 汪一夫 王小池 陈诗保
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主任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院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院质量管理信息;
3、制订本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订本院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建立本院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3、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4、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5、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6、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1月3日
主题词:医院质量管理 委员会 通知
发: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印发
共印8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