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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4:53:03 浏览:186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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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623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管理

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根据《关于调整各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院办〔201620号)及《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办〔2016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实际,成立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组与监督工作组。

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组与监督工作组在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组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采购工作,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采购工作。

 一、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工作组

组 长:龙改香  

成 员:蔡宗庆  占校平  方望敏  熊旺来  张竹君  章 锋 

二 、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监督工作组

组 长:陈芳梅 

成 员:盛国全  李敬明  曹爱明 

职工代表(每次随机抽选2-3

 

 

附件:太湖县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6111

 

 

 

 

 

 

  

附件

太湖县人民医院信息化设备、耗材采购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信息化建设”相关物资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依据《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办〔20161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计划采购:

全院信息设备和软件以计划采购为主,非计划采购为辅的采购方式进行,全年分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两次执行。

1、年度计划: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采购审批表》,在完成所属职能科室及所属职能科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信息科(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拟定初步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报医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补充计划:临时急用的信息设备和软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采购审批表》(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核,报医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采购权限与采购流程 :无论是年度计划还是年度补充计划所需设备和软件均应按照以下程序和权限进行计划审批采购

1、单件价值1000元以下,批量价值1万元以下:由信息科报分管院长审批,由信息科长监督采购员询价采购。

2、单件(批)1万元以上的:必须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采购审批表》,提交信息化建设采购工作组,由采购工作组确定采购形式,并经信息化建设监督工作组审查,报分管领导、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符合院内采购的由信息化建设采购工作组组织实施。属于政府公开招标采购的,由采购工作组按规定流程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3、年度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的:应当建立采购目录,当年同等货物同等质量可跟标采购,采购目录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4、信息耗材采购目录:由信息科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报分管院长审批,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相应的采购目录。

三、付款:项目采购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采购工作监督组会同网络中心及使用科室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后,财务科根据签署的合同及验收单付款。

四、信息花设备、耗材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一旦发现违规后,将受到院规、院纪的相应处罚。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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