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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4:54:42 浏览:17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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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201618

 

关于加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通知》(卫药秘2016563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群众用药安全,降低不合理费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依据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定期通报的重点监控药品确定目录(具体品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

二、实行重点监控药品采购使用预警通报

实行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动态管理,对药品采购使用相关数据统计分析,重点监控目录内品种每月只能计划采购一次,其采购数量不得高于上月实际使用量,月度排名前10位的品种,按以下原则控制采购数量。具体为:监控目录内品种如在本机构药品月度排名前10位,其月采购计划量按上月实际使用量的70%核定,若为辅助用药,则月采购计划量按上月实际使用量的60%核定;并定期通报重点监控目录药品使用情况。必要时对监控目录内药品使用金额排名靠前的科室及医师实行使用异常预警通报。

三、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的管控措施

针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规范药品采购、合理用药治理中重点关注,加强督导检查,从严管控。完善处方点评和审核制度,定期通报临床科室和医师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对存在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责令限时整改,并对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实行医师处方点评,对合理用药并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专项绩效奖励,对不合理用药的等额扣减当事医生的奖金。

四、加大采购违规处罚

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规定,落实分类采购政策,对未按规定实行网上采购、采购平台外交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科室和人员通报批评处理,杜绝采购平台外交易。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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