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湖县县级2015-2016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太湖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依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5-201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4]1172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县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县县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doc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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