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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和领取麻精药品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6:2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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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防范药品流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最新要求,自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门急诊开具、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来院就诊请知悉

  1. 来院开具麻精药品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代办取药须出示双方证件,首次就诊需患者本人来诊。
  2. 开具须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签署。
  3. 药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赠送、转卖,转售涉嫌毒品犯罪,须承担法律责任。
  4. 剩余药品、空安瓿(空瓶子)、镇痛透皮敷贴等请交回医院药房,勿自行丢弃。
  5. 遵医嘱定期复诊,不得在多家医院重复开药。
  6. 麻精药品处方不得通过网络诊疗活动开具,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我院现场就诊。

二、涉及药品目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药品属于我院开具涉及的麻精药品(见表1),具体品种以国家目录为准

表1 我院开具涉及的麻精药品目录

类别

涉及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可待因、吗啡、奥赛利定、盐酸羟考酮、哌替啶、芬太尼、阿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咪达唑仑(原料药、注射剂)、艾司氯胺酮及麻黄碱(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

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氨酚羟考酮、曲马多、纳布啡、盐酸纳呋拉啡、咪达唑仑(口服等其他单方制剂)

注:药品管理要求不同,请遵医嘱用药,切勿自行购买、囤积。 

三、麻精药品处方开具限量标准

表2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

类别

患者类型

剂型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一般患者

注射剂

1次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超过7日常用量

癌痛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注射剂

不超过3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不超过7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不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

普通门诊

注射剂

不超过3日常用量

非注射剂

不超过7日常用量

急诊

非注射剂

不超过3日常用量

慢性病或特殊情况

非注射剂

不超过14日常用量

精神心理疾病或癫痫

非注射剂

不超过4周常用量

关键说明

  1. 特殊管制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 住院患者: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3. 出院带药:新规明确,出院带麻精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按单次门诊处方量管理,不得超过上述门诊上限。
  4. 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急诊非注射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不超过14日常用量、精神心理疾病或癫痫不超过4周常用量等细分限量,参考《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专家共识(2023)》执行;国家法规层面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注明理由。

四、新规五大变化

  1. 范围扩大: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麻精药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双锁等严格管理要求不变。
  2. 新增知情同意:全部麻精药品(含第二类精神药品)院外带药均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载明不得套开、成瘾风险、定期复诊、余药交回、转售涉罪等内容;未成年人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3. 细化闭环管理:双人双签、基数管理、重点科室及回收销毁场所视频监控、独立值班药师视频监控下调剂、每季度督导检查等要求更加具体。
  4. 回收销毁:空安瓿、废贴、剩余药品统一回收,回收物品专区上锁存放,建立回收登记台账,并由医院统一归集,在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销毁。全部回收、销毁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备查。
  5. 信息化追溯: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同等效力,信息跨机构共享,防范重复超量开药。 

五、温馨提示

  1. 孕妇、哺乳期、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就诊时一定要主动告知医生。
  2. 不要自行加量、减量、停药、换药。
  3. 服药期间不要开车、喝酒、高空作业,或合用其他中枢抑制类药品。

我院将严格落实国家新规要求,完善麻精药品全链条闭环管理,兼顾医疗需求与药品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安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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