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防范药品流失,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6〕21号)最新要求,自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门急诊开具、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来院就诊请知悉
二、涉及药品目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药品属于我院开具涉及的麻精药品(见表1),具体品种以国家目录为准
表1 我院开具涉及的麻精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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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涉及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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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
可待因、吗啡、奥赛利定、盐酸羟考酮、哌替啶、芬太尼、阿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咪达唑仑(原料药、注射剂)、艾司氯胺酮及麻黄碱(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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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 |
艾司唑仑、阿普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氨酚羟考酮、曲马多、纳布啡、盐酸纳呋拉啡、咪达唑仑(口服等其他单方制剂) |
注:药品管理要求不同,请遵医嘱用药,切勿自行购买、囤积。
三、麻精药品处方开具限量标准
表2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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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患者类型 |
剂型 |
单张处方最大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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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
一般患者 |
注射剂 |
1次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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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剂型 |
不超过3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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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缓释制剂 |
不超过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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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痛或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
注射剂 |
不超过3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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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剂型 |
不超过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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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缓释制剂 |
不超过15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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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 |
普通门诊 |
注射剂 |
不超过3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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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射剂 |
不超过7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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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 |
非注射剂 |
不超过3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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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或特殊情况 |
非注射剂 |
不超过14日常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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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疾病或癫痫 |
非注射剂 |
不超过4周常用量 |
关键说明
四、新规五大变化
五、温馨提示
我院将严格落实国家新规要求,完善麻精药品全链条闭环管理,兼顾医疗需求与药品安全管控,切实保障广大患者安全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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