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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卫生计生委新闻信息宣传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11 09:16:53 浏览:221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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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鼓励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职工踊跃参与卫生计生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开创卫生计生新闻宣传信息工作新局面,多视角反映卫生计生工作的最新动态,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卫生计生事业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奖励的卫生计生信息、新闻稿件和作品,必须是传递我县卫生计生系统的正能量、反映我县卫生计生事业的新特色,包括推介我县卫生计生战线先进典型的内容、心得体会或调研文章,图文并茂更佳。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真实、抓住重点、突出特色。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各级党政及卫生计生部门创办的官方主流媒体或网站,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县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和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级部门及县级媒体(网站),省级部门及市级媒体(网站),中央、国家级部门及省级媒体(网站),中央、国家级媒体(网站)。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或部门网站发布的稿件信息,视同为省卫生计生委所发稿件层次,以下以此类推。

第四条  在县卫生计生委门户网和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2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40元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在市级部门及县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4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80元给予奖励。

    第六条  在省级部门及市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8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15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在中央、国家级部门及省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15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300元给予奖励。

    第八条  在中央、国家级媒体(网站)上发表的一般信息按每条300元给予奖励;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重点稿件按每篇500元给予奖励。

    第九条  在县卫生计生委门户网和县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网发表稿件,由委网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由委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后发布;向县卫生计生系统外投稿的,应按程序将稿件报县卫生计生委审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优秀稿件县卫生计生委可帮助向上推荐。未经报批的稿件,文责自负。为方便信息报送工作,县卫生计生委设立信息报送专用邮箱:thwsjsxc@163.com

    第十条  一稿多投的,按最高刊载级别予以奖励,不予重复奖励。发表稿件实行一年一统计,由各单位于每年的次月10日前进行申报,填报《太湖县卫生计生系统卫生新闻信息宣传奖励申报表》(电子版),报委法宣股进行审核,作为年终发放奖励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所撰写的卫生计生新闻信息在上级组织的新闻、信息评比中获奖的,县卫生计生委按1:1给予配套奖励。

    第十二条  此办法适用于全县卫生计生系统所有撰稿人,每人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第十三条  县卫生计生委在年终对宣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将开展卫生计生新闻信息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在卫生新闻信息宣传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611日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县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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