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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28 08: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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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明确了防治目标,并提出了10项 主要措施,切实加强癌症防治工作。为落实《行动计划》关于提高癌症诊疗水平的任务要求,2016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 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提出了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提高肿瘤诊疗能力。
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肿瘤科及相关学科建设;开展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将肿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改善病理、药学、护理、放疗等相关人才紧缺状况;鼓励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
二、规范肿瘤诊疗行为。
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实施规范化诊疗;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品种品规数量,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比例;定期开展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监测与评价;落实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
三、优化肿瘤诊疗模式。
将个体化医学、精准医学理念融入肿瘤的诊疗,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做好患者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关注患者的心理和社会需求。
四、建立科学管理方式。
加强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对接,逐步构建从诊疗到康复、从医院到社区,对肿瘤的全过程管理模式;加强肿瘤登记报告和监测;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缓解肿瘤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并适时遴选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医院。
相关链接:
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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