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2016〕13号
关于蔡宗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2016年8月3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任命:
蔡宗庆同志任院长助理兼医教科科长
陈芳梅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兼)
张志英同志任人力资源科科长
章朝霞同志任妇产科主任
李爱红同志任妇科病区护士长
陈克宏同志任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朱引华同志任健康管理中心护士长
吴斌同志任儿科副主任
舒登峰同志任内二科副主任
徐秀慧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
张华明同志任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
杨贤武同志任党群办副主任
李敏同志任人力资源科副科长
金小芳同志任院感办副主任
免去:
黄平同志院长助理兼医教科科长职务
江腊梅同志妇产科主任职务
徐秀慧同志妇科病区护士长职务
蔡宗庆同志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志英同志感染办副主任职务
陈克宏同志体检中心主任职务
金小芳同志输液室护士长职务
李爱红同志产科病区副护士长职务
朱引华同志体检中心副主任职务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6年9月2日
主题词: 职务 通知 |
发:医院各科室 |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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