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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宗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11:34:46 浏览:35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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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1613

 

 

关于蔡宗庆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科室:

因工作需要,经201683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任命:

蔡宗庆同志任院长助理兼医教科科长

陈芳梅同志任监察室主任(兼)

张志英同志任人力资源科科长

章朝霞同志任妇产科主任

李爱红同志任妇科病区护士长

陈克宏同志任健康管理中心主任

朱引华同志任健康管理中心护士长

吴斌同志任儿科副主任

舒登峰同志任内二科副主任

徐秀慧同志任门诊部副主任

张华明同志任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

杨贤武同志任党群办副主任

李敏同志任人力资源科副科长

金小芳同志任院感办副主任

免去:

黄平同志院长助理兼医教科科长职务

江腊梅同志妇产科主任职务

徐秀慧同志妇科病区护士长职务

蔡宗庆同志监察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志英同志感染办副主任职务

陈克宏同志体检中心主任职务

金小芳同志输液室护士长职务

李爱红同志产科病区副护士长职务

朱引华同志体检中心副主任职务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692

 

 

主题词: 职务  通知

发:医院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692日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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