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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8 10:14:56 浏览:23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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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20148

 

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殡葬改革

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

当前,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为支持殡葬改革,根据市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关于规范安庆市医疗机构病人遗体管理工作的通告》、《太湖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太湖县卫生系统落实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死亡病人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图与相关工作表格的通知》,现就我院落实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职责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身作则,大力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全院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积极配合全县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各科室要积极宣传,动员本科室职工以身作则,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本人及亲属遵守殡葬管理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规定,带头实行殡葬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教育本科室职工带头遵守殡葬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殡葬活动操办中,自觉服从殡葬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办理重大事项报告和备案。严格要求本科室职工做到绝不干扰殡葬改革,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认真履职,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按照县殡葬改革相关要求,我院要承担重要工作职责,现具体明确如下:

(一)依法做好死亡登记报告及遗体管理工作。各科室要落实遗体管理工作职责,必须建立完善医院死亡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在医院死亡的,要及时出具死亡证明;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与殡葬服务单位的遗体接运工作。病人在院内或在救护车转院途中死亡(包括病死婴幼儿)后,科室医务人员应立即通知党群办(电话4181065,非上班时间通知总值班18055695777),由党群办 (总值班)通知殡仪馆(电话4162758)接运病人遗体,科室在《病人遗体转运登记本》(附件2)上做好登记,并开具《医学死亡证明书》,同时通过内网直报,并在殡葬管理机构接运遗体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禁遗体违规转出。死者家属强行转运遗体,科室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并通知保卫科(电话4187601),保卫科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同进行劝阻,劝阻无效时立即通知党群办(联系电话4181065,非上班时间通知总值班18055695777),由党群办 (总值班)报告县殡改办(电话4187542)和公安部门(联系电话110),并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劝阻有效或无效保卫科都应填写《死亡病人登记报告与劝阻记录表》(附件3)。

(三)依法做好传染病死亡人员遗体的消毒管理工作。

传染病患者死亡后科室应立即向院感办(电话4187537)报告。院感办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患有甲类传染病、炭疽病和高度腐烂的遗体,会同科室共同做好消毒管理和严密包扎;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搞好殡仪车辆和设备以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三、强化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强化殡葬改革工作纪律,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违反。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违反改革工作纪律造成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医院职工在殡葬活动中违反改革精神的,同样要严格追责。

殡葬改革既是大势所趋、文明所向,势在必行,也是一场观念之战,持久之战,全院干部职工必须广泛宣传,支持改革。全院干部职工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带头执行改革政策,更要认真履行我们承担的工作职责,讲政治、讲大局,克服畏难情绪,以实际行动,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附件:1.院办〔2014〕8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落实殡葬改革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doc

      2.附件2 太湖县医疗机构病人遗体转运登记本.xls

      3.附件3太湖县医疗机构死亡病人登记报告劝阻记录表.doc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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