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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收受回扣、 红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5 11:01:05 浏览:15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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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149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收受回扣、

红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42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4425

 

主题词:回扣  红包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九督导组,县卫生局。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425日印发

                                              共印75

 

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收受回扣、红包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群组发〔201410号)、县卫生局《太湖县卫生系统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太卫纪〔20148号)、《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院组〔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院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切实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有效遏制“红包”、药品回扣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解决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治理“红包”措施

1、医院在门诊大厅、病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醒目位置设置收受“红包”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

2、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严禁医护人员收“红包”的提示语,公示对收受“红包”的处罚办法。

3、医院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解答疑问,并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代表医方与患者或家属在协议书上签字。由医教科负责组织落实,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从51日起全面实施。

4、医院安排信息科专门人员对出院病人进行回访,每月初将上月回访记录交监察室,回访率不低于10%,深入了解医护人员收受“红包”的行为,做好回访记录(附表1《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理“红包”问题回访出院病人登记表》)。

5、开展患者“三好一满意”测评,医院在出院结算处设立一个测评表投放封闭箱,患者出院前一天,由责任护士发给患者或家属一张“三好一满意”测评表(包含是否收受红包问题)(附表2《太湖县人民医院“三好一满意”测评表》),患者在办理出院结算时,将填好的测评表投入到封闭箱中,由医教科和监察室负责开箱取表,做好统计与报告。

6、医护人员对确因考虑患者及家属心理顾虑而当时难以拒收的“红包”,必须立即报告并上交监察室,或者在患者出院之前退还患者或家属,或者在患者出院结账之前交至医疗帐户中。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同收受“红包”。

7、对查实的收受“红包”者,要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当事人的医德档案,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人事监察股。受到纪律处分的,处理结果记入当事人的人事档案。对主动上交“红包”者要给予表扬。

8、凡发生“红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并导致负面影响的单位,将在卫生系统内点名曝光、通报批评。

(二)治理“回扣”措施

1、开展法制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关于福建省漳州县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九不准”、《安徽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增强医护人员拒收“回扣”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2、开展自查自纠。各科室内部要组织排查,医院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凡是已收受“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回扣”上缴监察室。对在本院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和逐级上报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

3、严格执行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招标采购制度。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采购制度,抓好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4、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院与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5、实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要向社会公布药品价格。每月要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对用量过大和不合理用药,要及时进行预警,相关医生进行警示谈话,并采取相关措施。

6、加强对统方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反统方软件的作用。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明确责任人,不随意泄露、买卖相关信息,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7、从51日起严格落实“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制度。

8、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医院涉及人事、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9、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监督。在组织人事、财务、审计、药剂、设备、采购等人、财、物重点岗位上的负责人,同一岗位任同一职务满五年的要进行轮岗。对容易产生“回扣”的重点岗位人员不定期进行约谈提醒(每半年至少一次)。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事项的全过程监督,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收受回扣、红包专项整治行动,是卫生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医院将各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与评先评先挂钩。

(二)严肃查处。监察室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对查实者实施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的科室,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由医院发出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完善制度。各相关职能科室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治理“红包”、“回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我院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附表1 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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