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2012〕4号
关于印发《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
院长办公会是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例行会议。为了加强和完善医院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院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太湖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院长办公会 议事规则 通知
发: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60 份
太湖县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医院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加强党和集体对医院工作的领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上级党的重大决策、指示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的意见。
2、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方案及实施部署。
3、讨论和决定医院建设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4、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讨论和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调整、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计划等。
6、讨论和决定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及党的建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7、讨论和决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事项。
8、研究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9、讨论和决定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
3、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医院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1、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时,可委托党支部书记或副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周二下午),遇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2、院长办公会参加人员:院长、书记、副院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人员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院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议定重大问题时,要态度鲜明,不模棱两可;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上会程序
1、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填写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议题议案表(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办公室报院长审批;也可由院领导直接提出,经院长同意后直接上会。对各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必须在两周内给予答复。
2、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须在会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并形成文字材料,提前报送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议题、有关材料的汇总,提前将材料分送到与会人员(除临时召集以外),以便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
五、其他事项
1、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院长办公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凡涉及全院性重大问题的讨论意见或工作部署,由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及向有关部门通报、贯彻(口头或书面),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议,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但在行动和言论上要坚决按会议决议行事,不得在群众中自由散布个人意见,更不允许泄露会议讨论时的不同意见。
3、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太湖县人民医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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