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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骨科外固定夹板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3 14:45:1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8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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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骨科外固定夹板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产品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本次询价采购的耗材品规、限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附件2: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产品总体要求如下:

1)针对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必须具备国家及安徽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

2)若属安徽省医用耗材政策管理范围内产品,需满足相“集采”、“两票制”等要求。

3)产品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中文标识及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不予验收。

4)中标人在供货期内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100%,如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无条件退货,同时不得因此影响临床的正常工作需求。

5)该投标要求与投标报价表视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购销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6)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彩页及产品注册证、具体规格型号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投标项目(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6、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目录;

(2)报价表:格式见附件(附件4),不得虚假响应。可收费耗材需提供国家医保耗材27位编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的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

(5)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6)如投标人不是法定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附件1: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上述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密封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二、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3月1日 17时 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新院区行政楼设备科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7509、18055695759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虚假应标的将纳入不良记录。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价单价并列相同,则由相同的几家二次密封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在公示到期后及时签订供货合同。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货物数量:根据临床需要。

六、合同期限:暂定1年,双方无异议最多可延续1年。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条款。无故终止合同,停供断供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记录。

七、付款方式:耗材验收合格入库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监督电话:0556-4161796.

九、预算控制价、性能及参数要求等见附件,超过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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