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太湖县人民医院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及年度消防安全评估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人:太湖县人民医院
二、服务范围:住院综合楼(25831)平方米,门诊大楼 7512)平方米,急诊大楼(7648)平方米,体检中心(836)平方米,员工宿舍楼(900)平方米,传染病房,食堂,供氧中心,锅炉房,配电房及室外所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出具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要求。
三、承包方式: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税费、包文明施工、包垃圾清理、包成品保护、包二次搬运、包材料检验测试、包验收、包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本服务期间,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如何变化,也不论国家及地方规定材料、设备价格、各项人工、费用等如何调整或其他任何因素,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四、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五、服务期限:12个月。
六、最高投标限价:9万元。
七、采购方式:询价。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8.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8.2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3具有消防安全评估二级及以上资质;
8.4外省企业中标后需完成进皖备案手续;
8.5 投标投标人必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8.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询价文件的获取
9.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 1 月 9 日开始,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2:00 至5:30,到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办公室(地址: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报名并购买询价文件。
9.2报名时所携带材料:
9.2.1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前来报名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9.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2.3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2.4消防安全评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9.3询价文件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
十、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考察,且投标人被视为已到现场详细观察、了解现场的一般情况、交通情况、项目地点、项目环境的限制,已完成对现场维修的面积、楼层等一切可能影响价格的其他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由而增加费用。
十一、报价要求
11.1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投标人应根据当前市场行情,结合投标人及项目实际情况,对投标费用进行分析、测算,实事求是地确定投标报价,任何投标优惠都体现在报价内。采购人不要求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投标报价超过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报价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并修正总价。
11.2本项目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总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人工、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自行考虑市场价格,确定投标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除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投标人报价不再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或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采购人认可。{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须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2000元(含2000元,以甲方市场询价为准)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出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材料费用,乙方负责免费更换,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11.3施工用水、电由采购人提供接口,水电的接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4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材料仓库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十二、报价文件密封与递交
12.1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前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
12.2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十三、报价文件递交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13.1 递交截止时间: 2019 年 1 月 17 日15:00整。
13.2 递交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地址: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
13.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3.4开标时间: 2019 年 1 月 17 日15:00整;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地址: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
13.5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手持以下证件资料,由采购人代表现场查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若投标人未按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其报价文件无效。
十四、成交原则
采购人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中标人应按采购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中标人资格,以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七、付款方式:①乙方先服务甲方后付费,付款时间为本合同服务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完毕。
②付费条件和付费时间:由乙方提供合规税务发票并承担相应税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以转账的形式将费用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十八、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现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否则其报价无效。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按相关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标等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5 %,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号,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无息返回。
二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湖县人民医院
地址:太湖县新城人民路196号(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第二会议室)
联系人:黎朝兵
联系电话:13955662777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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