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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杰苗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暨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4-02-17 15:48:08 浏览:774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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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

暨县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略有删节)

2014129日)

应 杰 苗

 

一、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是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张宝顺书记在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结合安徽实际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性要求。昨天召开的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市委虞爱华书记从紧扣中心工作必须毫不动摇、推进作风建设必须毫不放松、维护党纪尊严必须毫不含糊、加强案件查处必须毫不手软、加强组织领导必须毫不懈怠5个方面,强调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问责问效才刚刚开始、反腐倡廉没有完成时”。我们一定要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实质,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县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从我县来看,近年来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刚刚过去的201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民生工程、招生公选等领域执法检查,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了违纪违法案件。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提振了干部群众的反腐信心,优化了全县政治生态。但也必须看到,我县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漂浮、组织纪律性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仍然存在;少数党员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态度生硬问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这些问题的存在,必须引起高度警觉,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要求,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断提高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着力营造持续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准确把握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并且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对这些要求,我们要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始终绷紧组织纪律这根弦。要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要把党性与人民性统一起来,把为党负责与为太湖发展负责统一起来,既做到在党爱党、为党、忧党,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决不允许以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要自觉做到请示报告。凡重大工作和重要情况都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让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是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要一抓到底,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久久为功;要真抓严抓,对心存侥幸者“落地就抓”,对顶风违纪者“露头就打”,只有绝不例外,没有下不为例;要抓细抓微,从年节等关键时间节点抓起,从午餐饮酒、三公经费等具体问题抓起;要强化督查,对各项禁令的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执行不到位的要跟踪问责;要立行立改,对查出的问题不遮不掩、不等不拖、见行见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工作落实贯穿到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去,切实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身边一人一事抓起,巩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狠刹吃喝风、“红包”风、赌博风、走读风等不良风气,狠抓与民争利、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歪风邪气,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新气象。

三是切实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各级党员干部要认清“大势”,就是中央和省委、市委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早提醒、早预防,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要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今年要结合重点工程建设和村级换届选举等工作,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让一切违纪违法分子和腐败问题无处容身。要建立有腐必反的惩戒机制。畅通信访和网络等举报渠道,有群众举报要认真办理、有具体线索要及时核实,努力做到去病于未起、防患于未然。

四是切实健全权力制约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方案。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要求,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完善前期防范、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机制,着力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阳光村务”工程,认真落实县委权力公开和县“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要求,让“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一把手”、权力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县实施方案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务实创新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了党委和纪委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重点。各级党委(党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着力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的主体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机关职能部门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守土有责,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领导、领导抓,经常抓、抓经常,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纪委(派驻纪工委、纪检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既要履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采取“三双”措施,即实行一案双查(本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从而倒逼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双向核查 制度(既查被举报人,也查举报人,防止虚假举报),并通过媒体公开核查结果。

二是强化体制机制改革。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等有关规定,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完成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管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各派驻(出)机构要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主业,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定期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

三是强化纪检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履行好监督职能,更要让自己经得起监督,坚持正人先正己,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争当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表率。

 

 

 

 

 

 

                                                        

 

发: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2014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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