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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4 08:19:29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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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医美中心改造项目

1.2项目概算:146126.15元

1.3改造内容:见预算清单

1.4施工工期:60日历天,需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竞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2日15时00分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开标时间: 2026月22日15时00分

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一楼会议室

五、技术标准及施工要求

5.1中标方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在建筑施工期间作业者和他人人身安全。如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中标方承担,院方概不负责。

5.2所有装饰画、发光字(装饰字)、就诊流程图需报采购人审核后确认后才可施工,中标方需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质量规范等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施工,按时按质交付。

5.3改造内容:

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

本项目安排统一现场勘探,时间为:2026年91715:00在行政楼1楼后勤保障部1集合,过期不候。投标人原则上需现场勘探。

5.4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改造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税费及后期维保费等其他所有费用。

六、成交原则: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46126.15元人民币。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七、质量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八、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十、其他事项说明

承包人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后,成交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56-4187707

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招标采购中心

十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报价文件需按附件格式进行装订,并签字盖章完整密封后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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