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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处置报废救护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7:09:32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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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组织批准,我院按《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处置已报废救护车1辆,欢迎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前来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报名时请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二、报废车辆处置要求

本次报废处置的救护车为报废车辆,收购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使用,收购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向我院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相关材料,完成资产核销。严禁倒卖、拼装或挪用车辆零部件,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公司完整资质证明文件。

2、投标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见附件)

4、投标人应于2026年6月515: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于招标采购中心(可邮寄),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四、中标方式:

1、本次公告报废处置救护车,以价高者获得处置权,竞得者应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院签订相关合同和交付成交价款。

2、竞价底价:2500元。

五、实物查看:

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以在2026年6月4日上午10:00于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1楼后勤保障部报道,现场踏勘,其他时间点不再组织踏勘。

2、竞得者必须按照院方要求时间,在三天内将竞得标的设备清理搬运完毕,并自行承担清运相关费用及拆除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六、付款:签订合同交足款项,提供付款凭证后处置车辆。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普贤路120号 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0556-4187707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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