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
询 价 公 告
各投标人:
因我院手术室、静配中心、检验科等部位层流净化系统的功能需要,需定期更换层流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现对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进行询价采购。现公开邀请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报价。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采购项目
1.2招标规格及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要求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参与投标(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竞标。供应商需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直接参加谈判的除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2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2.3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投标人需提供3家三级综合医院近5年所投品牌的购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5需提供所投品牌初、中效过滤器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
2.6需提供高效过滤器过滤材料(玻璃纤维滤纸)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27 日15时00分前,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 2025年 6 月 27 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空气过滤器技术要求
见附件
六、成交原则: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31926.00 元人民币。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对投标人排序,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七、空气过滤器采购清单
见附件
八、结算付款方式及要求:每次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提供正式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
9.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加盖供应商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9.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9.3投标文件需提供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口位置加盖供应商印章。
10.2供应商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0.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0.4投标文件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
10.5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收。
十一、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文件的疑问和异议在2025年6月 26 日上午 9:00 前的工作时间内以文字形式并加盖法人单位章并送达太湖县医院招标采购中心,否则不予受理。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归太湖县人民医院,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医院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报价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0556-4187707
地址:太湖县新城普贤路120号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2楼招标采购中心
项目采购单位:太湖县人民医院
日 期: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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