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医院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医院整体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内聚人心,外塑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科学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树立医院品牌,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服务于医院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通过全面、客观、准确、及时的宣传和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展示和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不断增强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创新是搞好医院宣传工作的关键。医院宣传工作应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拓宽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丰富宣传内容。 第四条 医院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三)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对院内新闻媒体采访的管理。 (八)对院内宣传栏、网络、视频和报纸杂志等各类宣传媒介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十)宣传工作队伍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文化促进委员会。 第六条 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拟订本科室年度新闻宣传计划,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 第七条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把握尺度”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统一领导,党群办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第八条 建立高素质的通讯员队伍是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保证。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医院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 及时、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医院建立一支覆盖全院的通讯员队伍,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 第九条 通讯员由各科室推荐,原则上一个科室确定1名通讯员。党群办负责全院通讯员队伍宣传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通讯员队伍是医院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科室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医院每年度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医院通讯员队伍管理办法另见附件1) 第十条 为保证党群办及时了解和汇集全院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宣传报道报告制度。 (一)科室如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于活动前3天提前报告党群办,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各科室通讯员应及时将采写的本科室新闻信息,通过电子版和纸质形式向党群办报送,其中纸质版应有科主任署名。如新闻稿内容涉及医疗专业知识,需经医教科审核。 (三)各科室应注意做好宣传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及时报送党群办。 (四)各科室应重视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为确保宣传内容的客观、真实和准确,建立宣传报道审核制度。 (一)各科室通讯员上报的宣传信息以及所采集的宣传资料,应经过本科室领导审核同意,确保宣传报道的真实性。 (二)所有宣传材料均由党群办统一把关、审核,对缺乏真实性或对社会和谐有影响的信息,党群办一律不予采用。凡涉及医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宣传报道。 (三)院内重大题材的宣传,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四)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主任审核,并经医教科审核签字后,由党群办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第十二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良好风气,建立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凡正面宣传报道医院医教研工作及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和通讯报道文章、广播和电视播报或新闻照片,一经国家、省、市级正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及医院刊物、网站上发表及刊播,医院均给予其作者(本院员工)一定的奖励。(医院宣传奖励管理办法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加强统一管理,由医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党群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应核实清楚,并经党群办审阅,向院领导班子汇报后方可发布。对外辟谣工作由院办室、党群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十五条 规范媒体记者来院采访管理,凡采访涉及医院事务的,均应先到党群办联系登记,党群办负责接待并积极协助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六条 记者直接到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应及时通知记者到党群办办理采访登记手续,经党群办审核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记者后,采访方可进行。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七条 各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进行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通知党群办,由党群办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十八条 党群办应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十九条 条幅、张贴物、展板、宣传栏等宣传品由党群办统一管理。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党群办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党群办统一组织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第二十条 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平台,扩大医院对外和对内宣传的阵地。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完善医院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网络宣传的水平和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