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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9 10:21:59 浏览:37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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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医〔201716

关于修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确保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太湖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予印发,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424

 

                                      

 

太湖县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手术医师在本院开展手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手术分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成立手术医师资质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医教科、医疗质量管理科、护理部、院感办、外科专科主任(麻醉科主任、介入治疗科室主任)及手术科室的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技术考核,外科手术评价,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手术分级审定,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教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质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相关科室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专业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考核工作。

第二章 手术分级管理

第六条 手术分类及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类

1、Ⅳ类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极大,新开展手术,需要多科合作同时进行的手术;

2、Ⅲ类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大,较复杂的手术;

3、Ⅱ类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一般,比较容易操作的手术;

4、Ⅰ类手术:简单、易操作,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小的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

1、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3年,具有Ⅰ、Ⅱ、Ⅲ、Ⅳ类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2、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3年,具有Ⅰ、Ⅱ、Ⅲ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教科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3、丙等资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临床工作年限≥3年,具有Ⅰ、Ⅱ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Ⅲ类手术。

4、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临床工作年限<3年,具有Ⅰ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Ⅱ类手术。

(三)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

1、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经科室考核合格后申请该类手术资质;

2、外院进修学习后拟开展的手术,建议邀请外院专家指导下进行;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规定,由科室成立手术专家组方可实施。

第七条 涉及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原则上应严格遵照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的各专业手术分级标准执行。

第九条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已公布手术分级标准的手术方式,各手术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临床应用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调整分级标准的,需由该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讨论意见报医教科,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尚未公布手术分级标准的手术方式,各手术科室根据本专业特点,结合临床应用实际情况,由该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讨论意见报医教科,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

第十一条 手术医师提出申请:

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 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附件1)。

第十二条 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意见

各专科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医院审定

结合科室意见,医教科审核,提出同意开展手术级别和种类,报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委员会对资格准入进行审批。审定后的手术医师手术权限申请审批表下发手术室及麻醉科执行。

第四章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

第十四条 手术医师能力评价: 

(一)手术医师能力评价时间为每两年度复评一次。

(二)评价标准: 

1.对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术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手术中,根据手术级别需要依次从三助、二助、一助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手术5例;

(3)承担本级别手术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手术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期手术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实际完成质量评估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的;

(4)在本级别手术种类完成达不到50%;

第十五条 工作程序: 

(一)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及手术范围》,提交医教科; 

(二)医教科复核认定后,提交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符合申请高一级手术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手术医师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表”(见附件2),交本科室主任;

(四)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教科; 

(五)医教科组织专家组(包括本学科专家、麻醉科、手术室、院感办等相关专业),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手术医师资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六)对取消或降低其手术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质控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教科。医教科组织专家,对其技术能力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后,重新确定其手术操作级别,由医教科提交手术医师资质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每三年调整一次手术分级标准,每年对手术医师资质认定一次。医教科定期对手术医师资质进行调整,对手术医师资质变动情况进行再授权,并将调整后的资质表及时送交麻醉科。

第十七条 报告制度

手术中出现异常情况,主刀医师不能继续胜任手术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如不请示上级医师所造成的后果由手术医师负责。手术发生意外,手术医师应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要积极参与处理,严重情况应及时报告医教科,由医教科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

1、急诊手术时值班医师资质不够,若病情紧急,可以超越被审定的手术范围,应在准备手术的同时尽可能与上级医师联系,上级医师应在接到报告后尽快参加手术。

2、神经内科、心内科、消化内科、介入手术和内腔镜操作应参照获得资质准入后方可施行,并参照本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 科主任安排手术时应按手术准入制安排手术人员,由麻醉科负责监督执行。不符合手术准入资质的医师进行手术,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手术。若麻醉科监管不力,造成违规事件发生,追究麻醉科相关人员责任。对因越级手术导致医疗纠纷,严肃追究手术医生和科主任责任。

第二十条 手术医师有以下情节者,科主任有权临时停止其手术资格,并报医教科核准。(一)短时间内多起术后严重并发症(指可以避免但未避免的并发症)。(二)二起一级或二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或轻微责任人。(三)三起以上三级或四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或轻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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