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7〕11号
关于印发《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奖惩办法(试行)》经医院研究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与临床路径管理病种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3月8日
太湖县人民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
奖惩办法(试行)
一、奖惩原则
1、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110组,含按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非临床路径管理病种(见附表)。
2、科室按病种付费病种平均费用不超过费用定额的予以工作量奖励。
3、科室按病种付费病种平均费用超过费用定额的不予奖励。
4、科室非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平均费用超过费用定额的予以处罚,临床路径病种费用超标由医院组织核查。
5、凡属于按病种付费病种,科室未与患者签订协议、出院小结未加盖“按病种付费专用章”的病例按例数予以处罚。
6、按月考核。
二、奖惩办法
(一)每个单病种的平均费用按科室统计不超过费用定额的,按科室单病种总例数奖励,凡由医院补充结算的病例数不计入科室奖励例数。
1、非手术科室单病种例数每例奖励50元。
2、手术科室单病种例数每例奖50元,麻醉科、手术室按手术科室单病种平均达标例数每例各奖10元。
3、肾衰透析每人次奖励2元。
(二)按科室统计单病种月平均费用超过费用定额的,科室不予以奖励,麻醉科、手术室也不予以奖励。
(三)按科室统计每个单病种的平均费用超出费用定额给予处罚(临床路径管理病种除外)。
1、非手术科室:各单病种月平均费用超过费用定额的,按总例数每例扣除20元。
2、手术科室:各单病种月平均费用超过费用定额的,按总例数每例扣除20元,麻醉科、手术室按平均超标例数每例各扣5元。
三、凡属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科室未与患者签订协议、出院小结未加盖“按病种付费专用章”病例,医院将按照按病种付费结算,同时科室每病例扣款100元。
四、本规定仅适用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及费用控制考核,其他考核仍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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