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7〕9号
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执行2017年新农合
按病种付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关于新增及调整县内医疗机构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病种的通知》(太农合管〔2017〕2号)及《关于印发<太湖县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6版)>的通知》(太政办秘〔2016〕54号)文件,按照国家、省、市、县卫生计生委关于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相关要求,确保我院2017年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达到50%以上,经医院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院按病种付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
我院实施按病种付费管理病种共计110个,医院按病种付费病种、定额标准、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支付比例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一)各病区严格按照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按病种付费工作的宣传,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
(二)各病区不得因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而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和住院时间;禁止将未达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或分解住院;不准采取变更疾病名称推诿、拒收病人,或无故不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不得将按病种付费以外的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
三、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以入院时间为准)起执行,除相关调整内容外,原《太湖县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2016版)》(太政办秘〔2016〕54号)继续执行。
附件:太湖县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病种费用定额及基金支付标准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7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