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6〕20号
关于调整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目录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临床诊疗行为,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增加临床路径病种执行率,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2016)版的通知》(卫医秘〔2016〕520号)文件 “从2016年12月份始,各县级公立医院要对医院2015年度出院人次前50位的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现将我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目录》予以调整,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按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即日起,各科室对照本科“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目录”,按照省卫计委发布的2016版临床路径表单(以下称“标准表单”)执行。对“标准表单”中没有明确具体用药品种的,要按照合理用药、一种药品不超过3种商品名、辅助用药不进入表单的原则制定表单。如遇“标准表单”中所需药物我院缺少的,请及时记录在案,交医疗质量管理科统一整理后,交药学部购进。
二、对于超出有“标准表单”病种目录外的病种,仍然按照我院既往表单执行。
三、电子表单上线工作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
附件:太湖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目录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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