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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方院长督查我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结算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7 10:54:08 作者:曹爱明 浏览:16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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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扎实完成县医院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201697号上午方院长、分管院长甘院长到医保结算窗口及部分病区督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结算工作。

根据《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方案》(2015),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是县级医院15个重点考核指标之一。目前我院按病种付费执行率在逐步提高。为达到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加大对按病种付费管理工作,制订了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按病种付费执行率的考核奖惩力度,在《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临床路径及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奖惩办法》(院办【2016年】16号)文件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下发了《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补充规定的通知》;二是强化住院医保窗口结算把关,对属于按病种付费病种、符合按病种付费结算条件的病种督促病区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三是要求各病区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凡是符合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结算政策的一律按病种付费结算,严格考核,切实提高我院按病种付费执行率。

   方院长指出提高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执行率是我院工作中重点任务之一,各病区要认真执行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政策,年终各项指标争取达到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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