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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医院党总支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6 09:58:27 浏览:19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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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1420

 

中共太湖县医院党总支关于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施办法

各支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太湖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厘清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建立责任明晰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突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二、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具体是指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年中开展督查,年终组织考核。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 、省委省政府“三十条” 、市委市政府“二十六条” 和县委县政府“二十八条”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 “四风”,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4.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完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6.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预警机制。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1.履行领导责任。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

3.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主要包括:

1.履行分管职责。研究和部署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定期听取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强化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监督管理。

2.强化工作指导。指导分管科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教育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察监督责任

医院设立监察室,在院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3.深化作风督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协作办案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6.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 

四、保障措施

1.实行“签字背书” 党总支每年初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递责任,传导压力。

2. 实行廉政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开展廉政谈话。

3.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科室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太湖县医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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