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组〔2015〕10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
统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医院于2015年5月安装了反统方软件,并研究制定了《太湖县人民医院统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5年5月11日
共印75份
太湖县人民医院统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国卫纠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临床工作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临床工作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二条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2013〕50号),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第三条 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科主任为本科室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网络中心要对接触、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公司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外来的信息技术人员和公司完成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密码、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敏感信息等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对于获取信息用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的信息技术人员和公司,按相关的法规、业务合同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设置信息统计审批权限。网络中心要制定HIS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分级管理制度,对院长查询中涉及药品耗材统计查询权限实行审批备案。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医院耗材等信息,由科室提出申请,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统方权限审批表》(见附件1),经网络中心审核、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再开放药品耗材查询权限,并报监察室备案。申请科室每次查询前应填写《太湖县人民医院药品耗材查询申请表》(见附件2),注明查询日期、查询内容,经分管院长审批报监察室备案后方可查询。申请科室要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等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查询结果要严格保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第六条 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监察室及网络中心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第七条 加强实时监控。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防统方软件,对统方行为实时监控。反统方软件纪检专员账号及密码由监察室专人保管,负责及时查看反统方软件报警信息;反统方软件管理员密码由网络中心专人保管,负责反统方软件的日常维护,并协助监察室分析报警事件。
第八条 加强数据库安全管理。网络中心应加强数据库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管数据库安全,防止数据库被拷贝,数据库账号密码泄密。
第九条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纳入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发现违规统方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扣罚3个月绩效,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同时扣罚科主任1个月绩效,取消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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