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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组〔2015〕7号
太湖县人民医院关于认真执行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规定.rar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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