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4〕8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实施细则》已经2014年5月12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科室认真抓好落实。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4年5月13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紧急医疗 实施细则 通知 |
发:医院各科室。 |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
共印50份
太湖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
实施细则
根据《太湖县人民医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预案》,总结我院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经验,为进一步提升我院整体医疗救治水平和能力,使危重患者能得到及时、合理、高质量的救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医疗救治组织
医疗救治组在医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见《太湖县人民医院应急预案汇编》),实行快速反应、及时到位、分工合理、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的救治原则。
1、 应急急救队
队 长:郑效珍
副队长:黄 平
联络员:占校平 徐汪松 王 飞 章启松 王佩芝
黄陈宋 张爱琴 总值班
2、救治专家组成员
外科组:孙季生 江腊梅 刘 棣 方晓葆 宋永宏 甘建华
程 鹏 徐 勇 孙 伍 朱启文 潘 建
内科组:王茂盛 张凯林 张武汉 吴月萍 张正江 昂朝新
刘亚松 舒登峰
应急急救队全面负责由医院组织的院前、院内危重伤病员的急救,成批伤员的分诊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员的分诊救治等。队长、副队长负责组织和总指挥,并按医疗法律法规向上级报告。联络员执行队长的指令,按分工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和联络各部门人员。专家组成员接到队长、副队长、联络员的通知,及时(10分钟内)赶到救治现场,按分工开展救治工作 。
二、工作流程
1、全院各科室危重病人需医院组织抢救的,急诊科有院前急救病人需医院组织抢救的,急诊科120接到成批伤员或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报警电话的,立即报告医教科(非工作时间报告总值班),医教科和总值班了解情况后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急救队队长、副队长根据报告的情况,立即通知相关专家赶到急救现场,并通知联络员赶到急救现场协助组织和协调抢救工作。队长、副队长在现场指挥,负责组织救治,明确各队员分工。根据应急事件的规模性质等情况,按医疗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县政府应急办。
3、心肺复苏病人要求麻醉科、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专业及原发病相关专业的专家必须参加救治。
4、成批伤员救治要求外科、骨科、神经外科、眼耳鼻喉科专业的专家必须参加。
5、食物中毒、可疑传染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病员救治要求感染科、内科、儿科专业的专家必须参加。
三、工作要求及管理措施
1、各科室医务人员要树立危重病人急救意识,严格落实诊疗常规和医疗核心制度。对责任心不强、违反诊疗常规和医疗核心制度,错过危重病人最佳抢救时间、抢救措施不当引发医疗纠纷的当事人按医院已出台的规定执行处罚。
2、各科室医务人员要认识到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的重要性,只有严格落实查房制度才能及时发现病人病情变化,及时救治,只有严格落实会诊制度才能不出现漏诊误诊,才能做到专科专治,保证治疗质量,只有严格落实危重病讨论制度才能使年轻医师不断提高,全科诊疗水平整体提高。
3、急救队队员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的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急救现场,若存在出差、正在手术等治疗实施过程中、不在城区内等客观原因,必须向急救队长或副队长说明清楚,医教科要审核事先是否履行请假手续。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赶到抢救现场参加救治工作的队员,不能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第一次按《太湖县人民医院奖惩办法》(院组〔2013〕17号附件1)中相关规定执行处罚,第二次直接认定医德医风考评为较差等次,按《太湖县人民医院岗位竞聘实施方案》(院组〔2013〕23)中相关规定延迟一年参加竞聘,同时取消应急急救队员资格。
4、医教科要做好每次应急事件救治的登记工作,含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救治情况等内容,抢救结束后要求所在科室组织讨论,把救治经过和分析意见书面材料在七个工作日内上交医教科。医教科根据事件性质结合科室意见,组织全院病例讨论,明确诊断,分析救治流程和救治方法的合理与否,总结经验,提高医院救治水平。
5、各科室当班人员要履行好岗位责任制,严格落实急会诊制度,对违反急会诊制度者,按《太湖县人民医院奖惩办法》(院组〔2013〕17号附件1)中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6、应急事件由医院组织,在非工作时间或在城区外,参加的应急急救队专家组成员每人次从院长基金中补助100元,由医教科登记造表,分管院长、院长审核,财务科发放。其他人员属加班者按医院加班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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