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医〔2014〕6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大处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4月24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科室认真抓好落实。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4年4月25日
主题词:大处方 整治 方案 通知 |
抄送:县卫生局。 |
太湖县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 |
共印30份
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大处方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卫生系统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卫医〔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自觉性,切实维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标准界定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专项整治的大处方界定范围如下:
(一)无菌手术或非感染手术以及超麻醉诱导期使用抗菌药物;
(二)病情不需要或随意根据患者要求,超疗程、超剂量用药或开药;
(三)使用与疾病治疗无关的药物;
(四)患者出院时超量带药;
(五)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物;
(六)门诊处方超出以下规定而未在病历上说明原因:
1、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2、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3、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15日),但医师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4、对于某些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类药物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可酌情开具1个月处方量,需处方医师注明原因并签名;
5、每张门诊处方使用药物超过5种而未在病历上说明原因;
6、超剂量用药必须在病历上说明原因,处方上签名。
(七)同一医生一日之内为同一病人在2张以上(含2张)处方开出同一种药物或同一处方开出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太湖县人民医院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大处方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组应督促、指导各临床科室依据《中国国家处方集》,针对常见病、多发病制定易操作、易执行的处方集,进一步规范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三)药房药剂人员应加强处方的审核工作,对涉嫌大处方要及时记录并定期向工作组反馈。
(四)认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抽查,对门(急)诊处方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医嘱单抽样率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是卫生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医院将各科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严肃查处。结合实际建立奖惩制度,严肃查处开大处方行为,对查实者实施责任追究。
具体奖惩措施:
(1)对无正当理由开具大处方的医师,发现一次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发现两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发现三次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大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对处方监管不力的药剂人员,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提出警告,发现两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发现三次限制其处方调剂权,限制处方调剂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监管不力的,取消其处方调剂权;
(3)对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发现一次全院通报批评,两次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对屡次出现大处方的科室在2个月内无任何改进措施的,追究科室主任的行政责任;
(三)完善制度。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并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探索整治开大处方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医院将开展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每年7月30日和次年1月30日前,书面上报县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医药监管股。
附:
太湖县人民医院大处方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甘志华
副组长:黄 平 徐汪松 蔡宗庆 程政刚 陈明祥
成 员: 孙季生 王茂盛 张凯林 江腊梅 吴月萍
张武汉 宋永宏 黄立新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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