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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地下停车场地面环氧砂浆地平漆施工项目报价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08:47:3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36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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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地下车库地面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太湖县人民医院,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工程报价活动。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工程造价476415.63元。

2.2工程实施地点:太湖县新城普贤路120号。

2.3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环氧砂浆平涂施工方案》列示内容。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资格条件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同类项目施工业绩;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价范围: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476415.63元。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报价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五、成交原则:在满足报价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并以排序后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成交人。如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有效最低报价相同,则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人。

六、本工程报价活动定于2023年 3月 23日 14 时 30 分在 太湖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中会议室举行。请于2023年 3月 23日 14时 30 分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为 太湖县人民医院后勤保障科 ,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参加本工程报价活动代表现场出示材料要求:

1.若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2.委托代理人到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2%,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至业主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待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质量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缺陷责任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最终工程量、工程造价以审计机构最终核定并经有关方签字认可的结果为准。

十二、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经审计决算后,付决算金额的95%,余下5%为质量保证金。

十三、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成交价的2%,同时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承包人必须于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撤离现场,甲方另行组织施工。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14.1本工程造价代理咨询服务费4000.00元整,由成交人支付,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

14.2承包人须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本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14.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地标应予保留。

十五、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十六、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太湖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先生                 联 系 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56-4187727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日  期: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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