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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定制式隐形正畸矫治器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3 15:49:23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102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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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定制式隐形正畸矫治器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产品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投标项目(产品)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6、所有耗材需提供安徽省内至少五家二甲或以上的公立综合医院供货有效期(2021年后)内的销售清单、发票复印件,要清晰易认。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文件目录;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报价、金额合计,国家医保耗材27位代码(必须能医保收费)等,不得虚假响应);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的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

(5)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上述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均应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未按要求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密封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二、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2年8月8日 17时 00 分

地  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占先生  13625669728)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虚假应标的将纳入不良记录。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总价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价并列相同,则由相同的几家二次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在公示到期后及时签订供货合同。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货物数量:根据临床需要。

六、合同期限:暂定1年,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条款。无故终止合同,停供断供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记录。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严格按照集采政策执行。

七、付款方式:耗材验收合格入库后18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监督电话:0556-4161796.

九、预算控制价、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耗材询价目录

附件:耗材询价目录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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