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核酸检测耗材”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和资料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8、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1年12月8日17时00分
地 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要求交货期和质保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后,按院方供货计划,定期配送,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三、成交原则:有效最低价法,见“附件二”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预算控制价:
详见:“附件三”
六、付款方式:耗材验收合格入库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七、项目联系方式: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0556-4187509
八、货物数量、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三”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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