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计算机定点维修及网络小设备相关材料的供应服务。
二、服务商要求
1.服务商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服务商应在太湖县城区有合法的服务点。
3.服务人员应具有能及时高质高效解决问题的较高计算机及外设类设备的维修维护水平;
三、服务要求
1.提供上门维修服务、紧急维修服务。发生故障,甲方可及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QQ等多种渠道通知乙方,乙方先以电话提供解决方案,如无法解决,乙方一般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需更换部件的,原则上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维修;无法在时限内完成维修的,维修单位应视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设备。
2.维修中发现其他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主动告知采购人,若须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
3.对使用不当导致的设备故障,维修单位有义务对采购人单位的使用人进行相关的使用知识讲解。
4.维修单位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送修设备转送其他单位维修。
5.维修设备拆换的旧零部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退回采购人处或交由维修单位自行处置。
6.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出现虚增项目、少修多收、巧立名目、虚开发票、弄虚作假等行为。
7、每次维修服务结束,需填写工单(注明更换配件明细、价格)并提供价格证明材料(同期京东商城网上价格截图),由设备或材料使用科室签名确认后交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络中心,每月由网络中心汇总维修清单结算。
四、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必须使用原厂件;没有原厂件的,必须使用主流品牌,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以及维修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对于年代久远且市场上没有全新的计算机维修配件(如主板)的,采用二手配件时,配件报价需院方确认后方可更换。二手配件质保期不少于3个月。
2.被修设备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次计价收费。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维修质量问题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定点维修单位自行负责。
五、维修服务范围
维修配件或网络小设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1、电脑主板
2、键盘
3、鼠标
4、固态硬盘(120G/240G)
5、内存条(2G/4G/8G)
6、鼠标垫
7、路由器
8、小交换机(规格视具体情况决定)
9、计算机开关电源
10、CPU风扇
11、成品网线(规格视具体要求决定)
12、室外网线
13、室内网线
14、窗口对讲机
15、电源插排
16、U盘(规格视具体要求决定)
六、投标文件组成及要求:
投标文件包括法人代表(或经营者)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服务承诺函、 报价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密封且注明投标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七、报价要求:
采购人按每次所使用的维修配件及材料价格支付维修费用,不另外支付人工维修费。维修配件及材料价格参考同期京东等网上同品牌、同型号价格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不得高于京东价格。
投标人维修报价=所使用配件及材料同期京东商城同品牌、同型号价格下降比例(%)
备注:对上述报价要求有疑问之处可来电咨询,我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八、开标及结果公示:
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商依据报价取前三名进行排序(如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报价比例下降最高的作为本项目第一顺位定点服务成交商。我院将对确定的中标商就第三、四项要求进行考核,第一中标候选人服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服务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代,以此类推。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2:00
递交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络中心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56-4187772。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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