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透析水处理滤料更换”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和资料不完整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一”。
8.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21年7月19日12时00分
地 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9.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要求交货期和质保期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15个工作日;
质保期:1年。
三、成交原则:经评审的有效最低价。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预算控制价: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0556-4185335
八、货物数量、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二”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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