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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材询价采购公告(2021年第7批)(更正)

发布时间:2021-07-02 16:59:26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245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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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下列耗材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日期。

6.“医用聚丙烯修补网(塞)”系外科植入物,需提供二级医院签订的有效期内销售清单、发票复印件。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

1)投标文件目录;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报价,金额合计,不得虚假响应。报价表序号不得变更,不参与报价的品规空格;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注册证的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或消毒产品资质复印件;

(5)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按上述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多品规报价的不得分别装订)。投标文件、样品及清单(样品的序号与报价表保持一致)均应密封并盖单位公章,统一放置在密封的样品包装箱内,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8.供应商报价函及样品清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密封包装箱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二、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7月7日12时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0556-4187509)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虚假应标的将纳入不良记录。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价单价并列相同,则由相同的几家二次密封报价,价格最低者中标。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在公示到期后及时签订供货合同。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货物数量:根据临床需要。

六、合同期限:暂定1年,双方无异议最多可延续1年。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条款。无故终止合同,停供断供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记录。

六、付款方式:耗材验收合格入库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七、监督电话:0556-4181053.

八、预算控制价、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耗材询价目录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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