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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监护仪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0 08:25:45 作者:网站管理员 浏览:21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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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重症监护仪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

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

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3)参数、技术要求响应表;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所有投标资料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包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

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_年__5_月___14___ 日 _17_时 __30_ 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和质保期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_  15___

个工作日;

质保期:__两__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

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预算控制价:_26万元(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_;

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5%,余

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0556-4185335

八、货物数量、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5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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