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心电图机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技术参数响应表
(4)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资料、彩页样本
(7)《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
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0、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_2021___年___5_月__12___ 日 ___15___时 ___0____ 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和质保期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_ 15___
个工作日;
质保期:__两__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标★的须满足)、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预算控制价:_7万(人民币柒万元整)__
六、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5%,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0556-4187509
八、货物数量、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 心电图机技术参数要求。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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