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114.99.74.179 于 2010年6月12日22时25分0秒 发布:
乡村的音符
文/范琳琳
自古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此法规,在人们心里,已深刻于马路上刚上过颜料的斑马线。在城里,人们喜欢说一句话,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在乡下,大家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却很少有人动不动就往法院跑。是他们不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还是他们没有利益冲突呢?
前不久回娘家,听妈妈和我讲起发生在老街的一件事。一天,张家和李家的狗打起架来,张家的狼狗咬伤了李家的小狗,李家一气之下,打死了张家的狼狗,张家执意要李家赔款2000元,李家也自觉理亏,答应赔偿,只是觉得赔2000元太多,两家闹得不可开交,后来经调解,李家赔1000元。可李家答应了,张家却不答应,硬是要把李家告上法庭,说他侵害他人财产,李家一时没有办法,说加两百,但协议始终没有达成。于是张家四处找人,打官司,最终,在物价局作价的基础上,法院判李家赔张家800元。张家没沾到巧,反而一直成为人们的笑谈。假如张家赢了呢?我估计结果也好不到哪里去。如果发生在乡下,大家肯定会说,乡里乡亲的,又没有大不了的仇恨,何必非要把人家告上法庭呢?
是的,在乡下,人们大多是不会动不动就打什么官司。粗一想,觉得他们真愚蠢、可笑,在法治社会,解决问题不靠法律,靠什么呢?可往深处想,才发现农村人才是真正的有智慧。法律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是社会的和谐与公正。假如不通过法律,也能达到和谐与公正,为什么非要使用法律这种冷冰冰的武器呢?毕竟,农村不比城里,城里人隔壁不认得隔壁,而在乡下,即使相隔十几里,也是面面相见的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一旦破了面子,往后的日子怎么相处?
其实,也不光是亲情和乡情的重要,往大处说,小的矛盾纠纷在内部解决,更是国家和谐社会的需要。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公安的警力是有限的,法院的审判员也是有限的,如果什么事都要报警,都要打官司,国家的法律机器不要瘫痪吗?如果什么事情都要法律来介入,农村还会有人情味吗?还会有那种单纯与和谐吗?运用法律固然是撑开了自己的那把保护伞,但是,不管事情的大小,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一时的冲动,一味的运用法律,是不是大有杀鸡用牛刀的嫌疑?最终被乡亲们安上一个六亲不认的帽子,似乎也在情理之中。
法律真的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吗?其实,在很多时候,法律是一柄双刃剑,特别是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使用法律这个武器的时候,在刺伤别人的同时,往往也伤及自己。
写到这里,我不敢再写了。我怀疑我的话题,是不是偏离了普法的轨道,甚至是背道而驰?忙把这个疑问告诉一个网上的朋友,他什么也没说,只发来一个网线络地址。打开一看,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的讲话。张军说:“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是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张军称,希望老百姓能不打官司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这样看来我的观点并没有错,那我就继续往下说。
不得不承认,如今,城里的人们总是打着法律的旗号,一丁点事,就闹上法庭。且不管判决如何,先就闹了个夫妻反目,同事成仇,几十年的朋友成为陌路。相对而言,还是农村好啊。一般的民事纠纷,屋里和族里能解决的,绝不闹到村里。村里能解决的,绝不闹到乡里。连乡镇政府也不能解决的,他们才会在法庭上见个高低。
忽然想起五千年文博园里有个景点叫“六尺巷”,这个景点来自我们隔壁的桐城一个真实的故事。旁边石刻有四句话;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张英贵为宰相,如果他要用权势压人,借法律整人,岂不易如反掌?可他,选择了退让,也就是选择了和谐。这位清朝的乡贤在告诫我们后人,和谐才是主弦律,退一步自然会海阔天空。
有人会问我,是不是乡村不需要法律?当然不是。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而农村人基本不会去触及这根底线。再说,法律是乡村最后的保障,有了法律这道看不见的防线,乡人才会生活得如此自在,乡村的天空才会处处飘荡着美妙和谐的音符。
thxyyfsk@117.66.144.91 于 2010年6月18日8时13分58秒 回复:
获了奖的文章
含香@117.66.145.21 于 2010年6月25日21时19分51秒 回复:
愿乡村的天空、城里的天空处处飘荡着美妙和谐的音符。
空谷幽蓝@61.191.248.250 于 2010年6月26日10时21分8秒 回复:
和谐的乡村生活,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