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e@61.191.248.250 于 2010年6月1日8时45分52秒 发布: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三年前一直在临床一线工作,曾亲眼目睹了许许多多急性失血休克或慢性失血导致严重贫血而失去劳动能力的患者,他们那痛苦的面容铭刻在我的脑际。他们是多么需要血液的救治,但往往血站血源紧张,当病人急需用血时,医务人员虽心急如焚,但又无能为力,那种急切的心情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好在国家及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献血法》颁布以来,全国无偿献血者不断涌现,他们纷纷献出自己的热血,拯救他人的生命。做为一个医务工作者,我再也坐不住了。2004年6月14日,也是第一个“世界献血日”到来之际,我急切地来到县献血办公室,要求献出自己的一份热血!经初步体检,身体合格,我心里非常高兴,想到能献血是一种幸福,起码说明我的身体状况良好,更重要的是一个垂危的生命可能因为我的200毫升血液而获得新生。我这样想,采血时就一点也不紧张了。血站的工作人员工作非常细心,采血过程中不时询问,还送来一杯热腾腾的牛奶。借此机会,我向他们咨询了一些有关献血方面的知识,他们一一作答。很快,200毫升殷红的血液在这愉快的氛围中顺利采完了。尽管他们一再叮嘱我,第一次献血最好休息一、两天,可我还是马不停蹄地投入了工作。
真是无巧不成书,一周后,我科的一个大出血的病人急需用血,血站送来的竟是我的血液。他们说“护士长,你献的血用到你的病人身上,很有意义吧?”,我一看采血时期和献血者姓名,果真是我的血。我亲手将自己的血液用到病人身上,眼看着血液一点一点地滴入患者的体内,她的病情一分一秒地好转,一股暖流暖遍我的全身!
首次献血就这么顺利,第二年的“世界献血日”,我当然义不容辞地走向了采血点,虽然,我不再年轻。
刚上大学的儿子放寒假回来,看见我红彤彤的《无偿献血证》,好奇地问这问那。做为大学生,他肯定了解《献血法》的知识,知道“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于是,他摩拳擦掌,朗朗着要去献血。这个寒假,刚满18岁的儿子在我的陪同下真的第一次去献了血。
说来也巧,前年我爱人去省城医院做手术,术中出血较多,医院为他做了输血治疗。回来与血站的朋友聊天时无意谈及此事,他们告诉我,《献血法》有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上述费用”。并说我可以凭爱人的用血发票和相关证件到我们献血所在的县血站去报销一部分费用。我们奉献时没有想过要回报,可县血站的同志还给我们报销了一部分费用,真是意外的收获。
很快,他们将报销费用送到了我们手中。这不是普通的几百元钱,是我和儿子无私奉献的回报!儿子说,我们用这钱去潇洒一把,体会一下咖啡厅的浪漫,感受一回歌舞厅的热闹,或享受一次旅行的快乐,如何?“儿子,任凭你的指挥,去咖啡厅也好,去歌舞厅也罢,去旅行也行,我们一切行动听指挥”。我和爱人异口同声。
奉献就会快乐!
含香@61.191.248.250 于 2010年6月4日15时42分35秒 回复:
是啊,奉献就会快乐!
晨曦@114.99.74.179 于 2010年6月12日21时47分26秒 回复:
在您博客已拜读,预祝获奖。获奖别忘了请客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