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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25 10:55:14 作者:太湖县医院网站 浏览:68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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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为加大医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宣传报道及信息收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医院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医院的凝聚力,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医院的发展,医院决定对为医院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国家、省、市级正式报纸、网络、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及医院的刊物、网站上发表的,正面宣传报道医院医教研工作及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新闻报道和通讯文章、广播和电视播报、新闻照片或署有医院名称的科普类稿件。 (二)经党群办联系或同意,受约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本院专家。 (三)积极主动提供有价值新闻线索并被采用的本院职工。
二、奖励标准(一)各类媒体发表的稿件或刊播的新闻 1. 在省市级以上报纸、电视台、电台发表或刊播宣传医院的稿件或新闻,500字以下的每篇100元,500~1000字的每篇150元,1000字以上的每篇200元。对于在头版或显要位置刊出、读者关注度较高、宣传效果好的稿件,报经医院党群办同意后,可双倍奖励。2.医院院刊、医院网站采用的宣传医院或科室的报道稿件,500字以下的每篇30元,500~1500字的每篇50元,1500字以上的每篇80元。 (二)发表于各类报刊上,署有医院名称的字数不少于200字的科普类稿件,每篇奖励50 元。 (三)对于本院专家在医院网站开设介绍自身或科室医疗技术专题,并且积极及时更新内容,与患者互动频繁,宣传效果良好,医院将根据文章数量及读者点击量,评选出优秀专家奖励500元,每年评选一次。 (四)本院专家受约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每次奖励100元。 (五)本院职工积极主动提供有价值新闻线索并被采用的,奖励30元。
三、奖励办法 (一)医院每季度对宣传报道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按奖励标准,给予稿件作者稿费奖励。 (二)稿件或其他作品刊用后,作者应及时将发表的作品原件或电视台、电台采用通知单,送交党群办登记、审核,并交复印件留存, 网络新闻稿件须报送刊发的具体网站、时间和字数,才能给予奖励兑现。 (三)凡是整版宣传医院的新闻稿件(专版),按文章篇数计算。 (四)稿件作者多于一人的,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五)同一稿件被不同级别媒体采用或转载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 (六)凡是不同作者发表相同内容和文字的稿件,一律不予奖励。 (七)每年度根据采用稿件的新闻媒体级别、数量与质量,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者,医院将给予单项奖励。 [b]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党群办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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