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对下列耗材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询价目录内产品需提供样品(目前我院在用品牌除外)。
5、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6、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报价,报价表序号不得变更,不参与报价的品规空格);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样品(附清单)及报价文件分别密封,置于包装箱内,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8、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样品)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站公示。
二、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13日 15时 00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监察室。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货物数量:根据临床需要。
六、合同期限:暂定1年,双方无异议最多可延续1年。在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条款。无故终止合同,停供断供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记录。
七、付款方式:耗材验收合格入库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项目联系方式:太湖县人民医院监察室 0556-4181053
九、预算控制价、性能及参数要求见附件: 耗材询价目录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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