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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9 16:52:25 浏览:43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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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拟以询价方式对输液泵等设备(设备清单及招标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7 26 17 00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及质保期

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质保期不低于2年。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六、本项目采取分项成交方式。

七、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0556-4187509

 

附件1设备清单.docx

附件2技术要求(正式版).docx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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