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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泪道治疗机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1 15:38:10 浏览:51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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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医院拟以询价方式对激光泪道治疗机(数量:1套;控制价:7万元)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8、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6 28 17 00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五、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0556-4187509,章先生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621

 

 

 

 

附件:脉冲NdYAG激光泪道治疗机技术要求

说明: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说明调整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1、工作物质:NDYAG晶体

2、激光波长:1064nm

3、光纤输出最大能量:≥320mJ/脉冲

4、激光重复频率:1Hz-30Hz

5.脉冲宽度: <140US(微秒)(越小越好)  

6、光纤芯径:0.4mm

7、冷却方式:全封闭自循环水冷却

*8、液晶中文显示,故障自检,故障显示功能

*9.模块化插入式结构,显示故障对应到线路板,寄相应线路板插入即可。免去保修期过后高昂的维修费用。

10、标准配置:能满足开展泪道治疗需求的所有配置。

11、如有耗材,对相关耗材进行报价,不报者视为免费提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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