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医院拟以询价方式对胃、肠镜清洗工作站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简介
1、根据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最新《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在清洗消毒过程中应具备软式内镜管腔灌流、高压水枪、高压气枪等要求,由于原来的肠镜清洗工作站没有安装自动灌流器、高压供水器等功能,不能更好的达到清洗消毒效果,现需升级改造;胃镜清洗工作站有些配置需要维修。详细清单见附件。
控制价:5万元
3、验收要求:改造后的胃肠镜清洗工作站必须满足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最新《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二 、供应商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6、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7、参与本次询价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9、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人民医院网址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9 年5月17 日 17 时 00 分
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1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1、供应商如对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2、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三、要求交货期及质保期
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20 个工作日;质保期:不低于2年。
四、成交原则:
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 交货地点:太湖县人民医院
六、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项的90%,余款质保期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七、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0556-4187509 章先生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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