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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5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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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中的相关规定,我院DSA应用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将有关内容(详细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9日-3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书面或本人至太湖县人民医院(4187509)投诉。
特此公示
2019.1.8验收报告.pdf
专家意见.pdf
签到表.pdf
验收意见.pdf
太湖县人民医院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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